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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商場虛報炸彈 送餐員判監1天罰款4千

(怡保30日訊)送餐員撥電向商場虛報炸彈,今天被帶上怡保推事庭面控,被判坐牢1天,罰款4000令吉或以5個月監禁代替。

被告莫哈末納斯利(38歲)被控在8月23日下午4時15分致電佳邦園永旺商場,指該處有炸彈會爆炸,抵觸刑事法典507條文(以匿名通訊進行刑事恐嚇), 罪成最高可被判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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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西蒂指出,據被告父母告知,被告情緒不穩定,曾於2002年在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治療。

副檢察司莫哈末法米列舉其他抵觸相同法令的案例,要求推事重判,以給予被告教訓。

推事普妮塔最終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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