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巫統前華玲國會議員阿都阿茲起訴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誹謗案,出現大逆轉;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改判林冠英誹謗成立,須賠償阿都阿茲25萬令吉。
法官阿茲莎領審的上訴庭三司也指示林冠英支付7萬令吉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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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其他兩名承審法官是瑪麗亞娜 )和阿芝瑪 。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阿芝瑪宣讀判詞時表示,林冠英在發表誹謗言論之前,並沒有向阿都阿茲查核事情的虛實,也不僅是要求執法單位查明這項涉及檳城海底隧道案的指控,而是直接歸咎於後者。
她指出,林冠英的部分陳述等同於“毫不含糊和無條件地宣稱起訴人確實犯下了嚴重的行為(錯誤)”,闡明身為國陣領袖的阿都阿茲接收了相關款項。
“沒有證據顯示答辯人(林冠英)聯系過原訴人(阿都阿茲),他沒有查核(事情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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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草率地發布誹謗言論。”
《當今大馬》報導說,阿芝瑪裁定,林冠英的言論並非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善意,而是為了在2018年大選之前掙得政治利益。
“答辯人使用這個(指控),作為證明其政治觀點的武器。”
她提醒林冠英應該了解誹謗法及有必要在發言前核實,畢竟對方不僅是資深政治人物,也曾涉及多宗庭案。
阿都阿茲的代表律師是博雷斯,林冠英的律師則是林顯峰。
阿都阿茲是在2018年3月入稟法庭,起訴林冠英誹謗。
林冠英當時指控阿都阿茲,收取檳城海底隧道發展商Zenith建築財團的一筆300萬令吉咨詢費。
檳城高庭於2020年12月11日駁回阿都阿茲的起訴,同時諭令他支付5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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