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巫統宣傳主任阿莎麗娜說,從反對黨的支出來看,特別是反對黨在6州選舉期間通過網絡社交媒體作宣傳的開支,可發現他們並未遵守選舉法令。
《透視大馬》引述她的談話指出,《選舉罪行法令》第19條文規定每個國會議席的候選人的開銷不能超過20萬令吉,州議席候選人的開鎖則不能超過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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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些候選人使用社交媒體的平台,卻超出了所規定的開銷。”
“YouTube上有可以跳過式的廣告,也有不能跳過的廣告。如果不能跳過的廣告,若是以10萬人為目標對象,那麼,每15秒的廣告收費為4萬6000令吉。算一算,一天有多少次不能跳過的廣告,舉例若10次,都已經需花費46萬令吉了,14天又要花多少錢?”
“若是能跳過的廣告,如果每天播10次,若目標是5秒內有100萬次瀏覽,那要花10萬令吉?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在第19條文之下,這並不適用。”
她說,反而是國陣和希盟進行了一場乾淨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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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遵守條規,但你看反對黨?旗幟很大、所使用的車輛也是從未見過的。如果我們要逐一去算,這不是真正的選舉文化。”
阿莎麗娜也是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她提到,在國外也有政治廣告,但都是根據法律來使用。
“在美國,被稱為政治廣告但都受到監管,我們馬來西亞卻相反。因此,問題在於選舉委員會的法令是否需要在第16屆全國大選之前進行修改,以便可與數碼媒體的複雜性同等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