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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運毒控方舉證不足 夫婦無罪釋放

(怡保26日訊) 一對夫婦於2020年8月在怡保佳邦涉嫌運毒而被捕,在怡保高庭經過審訊後,法官拿督阿都華合今早在宣讀判詞時說,因證據不足,控方無法證明兩名被告慕哈末雅斯米和囉蘇希莉真有運毒,所以宣判兩人無罪。

這對夫婦在犯人欄聽到判決後,相擁在一起,法官也下令庭警即時將他們釋放,在庭內的被告家人也休庭時,與走出犯人欄的夫婦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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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慕哈末雅斯米仍涉嫌另一起尿液檢驗不過關的案件,所以仍要被拘留,只有囉蘇希莉被釋放,不過夫婦倆與家人在步出法庭時,仍大方微笑讓媒體拍照。

根據控狀,兩人於2020年9月27日,在怡保甘榜斯裡佳邦一住家,涉嫌販運19.9克的毒品,即10.9克的海洛因與9克的乙酰嗎啡(Monoacetylmorphines

),因此牴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判刑,以及在刑事法典34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法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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