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30日訊)一名60歲員工不滿公司在試用期間,無理解雇他而將公司提告上工業法庭後,獲判4個半月,共2萬8000令吉的工資補償!
據律師林煒烈日前在小紅書的帖文分享,這名60歲員工於2019年初,經新雇主三顧茅廬“挖墻腳”才於2月跳槽;不過,新公司在試用期期間,沒有給予充分理由下解雇他。
Advertisement
據帖文,員工接受新雇主的工作獻議時,所簽署的聘請信是沒有提到試用期的事項。直到在新公司上班近1個月後,這名員工被要求簽另一份增加試用期規定的新合同。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