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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工程總額達400億 VICTIMS:反映執法力不足

(吉隆坡29日訊)我國出現總值約400億令吉,涉及13萬5000個房屋單位的延工和爛尾樓工程項目!

大馬爛尾房屋業主(VICTIMS)組織主席莫哈末拉菲甘說表示,這些爛尾工程的房屋單位數量,反映了我國現有的房屋發展法令不足,且執法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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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受“BFM89.9”訪問時表示,這些爛尾單位數目不小,因此政府需盡快檢討和修改1966年房屋發展法令,通過更具預防作用的法律,降低爛尾房屋工程的風險。

拉菲甘是地方政府發展部在3月委任28名來自各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POE),以協助政府實施利國惠民的房屋政策及計劃的其中一名專家。

“當我們談論關於執法問題時,執法人員有多少人?很少人而已,但從玻璃市到新山都有工程項目,他們實際上無法應付。”

雖然在現有房屋發展法令下,任何房屋發展商若導致房屋發展項目廢置,一旦罪成後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令吉,以及不超過3年監禁刑罰,但莫哈末拉菲甘坦言,他不曾聽聞任何涉及爛尾樓工程的發展商,在此法令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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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嚴管發放執照

他認為,解決國內出現爛尾樓工程問題的主要措施是監管機構嚴格管制發放執照。

他說,國家房屋局在發放執照時,必須檢查和確保發展商和公司,具備足夠的財力和技術能力完成房屋工程,甚至是在面對大環境的經濟衝擊或其他問題時,也能有足夠的財力去持續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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