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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院通過自殺除罪化2法案 藍卡巴星:教唆自殺依然有罪

(吉隆坡20日訊)國會上議院今日以聲浪表決的方式,三讀通過為自殺除罪化的其中2項法案,即2023年刑事法典(第2)修正案和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案。

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在為2023年刑事法典(第2)修正案辯論總結時指出,盡管企圖自殺不再是一項刑事罪,但在第305及第306條文下,教唆自殺依然是一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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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上議員拿汀羅絲蘇雅蒂所詢問的這項修正案是否概括因霸淩和網絡霸淩而引發的企圖自殺案,他指出,若調查結果顯示有關霸淩行為與企圖自殺或自殺有關,霸淩者可在第305或第306條文下被控。

“若霸淩者致傷受害者,則可在其他有關的條文下被控。”

他強調,第305和306條文也概括網絡霸淩案,這是因網絡霸淩者可能涉及通過網絡影響受害者自尋短見。

他也說,數字通訊部、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以及相關的執法單位在這些案件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展開跨部門和機構合作,追查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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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刑事法典第107條文,任何人若涉及教唆、命令、涉及或故意協助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可被控上法庭。

藍卡巴星指出,2014至2022年期間,總共有3人因企圖自殺而在第309條文下被判入獄。

他說,修正案不具有追溯力,即生效前的案件將繼續進行,“企圖自殺不再是刑事罪,但此前因企圖自殺而被控告和判處的刑罰還是有效的。”

至於若孩子因遭到父母忽略或虐待而自殺或企圖自殺,其父母是否被視為共犯或幫兇,他表示,這還是得看案情本身。

這項法案將修正刑事法典的4項條款,即條款1的法令題目、生效日和條文;納入條款2以取代第305條文,即涉及對兒童和無行為能力者的自殺教唆,定義為刑事罪;納入條款3以取代第306條文,任何人的教唆、句結致使他人企圖自殺被視為刑事罪;條款4則是廢除第309條文,將自殺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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