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兼聽則明】從司法判決看董家協權限

周一清晨,吃點心讀早報,發覺有些中文媒體依然沿用半津學校來形容華小,覺得有些匪夷所思。因為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正確而具有法定地位的用詞是政府資助學校(government-aided school),而不是半津學校。

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如斯執着於咬文嚼字,有過於吹毛求疵之嫌。但是,事關華教事業,正確法律字眼之應用馬虎不得,一不小心,就可能有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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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辦公室,碰巧又讀到了一則關乎政府資助學校各大單位之間因校地擁有權相互傾軋的最新官司判詞。該案涉及與我們華小具有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同等法律地位的淡米爾國民型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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