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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交特委會檢討 新禁煙法罰5千免坐牢

(吉隆坡12日訊)今日重呈國會下議院的“禁煙世代”(GEG)新法案下,任何人若在禁煙區吸煙一旦被控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惟不必坐牢。

據原有的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第11條文,凡在禁煙區抽煙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2年;新法案將罰款減少至5000令吉,同時,違規者也可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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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長扎麗哈今早在國會下議院重呈“禁煙世代”煙草和吸煙管製法案一讀,惟這項法案不會在本次國會尋求通過,而是再度交由國會衛生特別遴選委員會檢討,以尋求建議。

暫不尋求國會通過

她宣佈將法案帶上特委會的決定,與她上周的宣佈明顯有出入。一般上,法案會在本次會議提呈二讀,開放讓國會議員辯論再由部長總結,並尋求三讀通過。

但她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後,即上午11時30分向國會提呈法案一讀時,援引議會常規第54(1)條文,要求將法案帶到國會衛生特別遴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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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本週四(15日)將是第15屆國會第2期第2次會議的最後一天,這也意味著此法案無緣於本期會議二讀、辯論、總結及尋求三讀,並帶到國會上議院尋求通過。

實際上,這已非法案第一次帶到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2022年8月召開的第14屆第5期第3次國會會議中,時任衛生部長凱裡為法案進行二讀辯論總結後,援引議會常規第54(2)條文提呈動議,將法案帶到以他為首的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審查。

隨後,法案納入10月份國會會議第一項議程,但國會在去年10月10日解散,法案也推遲提呈至今。

扎麗哈曾於6月6日宣佈,衛生部將在6月12日向國會重呈“禁煙世代”煙草和吸煙管製法案。

據知,國會議員桌上已有此份法案供參閱。國會網站也上載這份法案。

禁煙區不僅是食肆

禁煙世代法案闡明“禁煙區”,是指所有在憲報上頒布的禁煙地方,不僅是食肆。

根據新法案第17(1)條文闡明,部長可依據認為合適及任何條件,在憲報上頒布任何建築物或地方的一部分為法定禁煙區。法案第17(2)條文則指,任何人都不能在禁煙區域內吸煙。

法案第17(3)條文則表示,任何在禁煙區吸煙者將被視為牴觸第(2)條文,違規者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

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2018年修正)下,政府已將所有食肆包括冷氣餐館及露天餐廳列為禁煙區。

煙草產品或替代品禁登廣告

新法案第8(1)條文闡明,任何人不可為煙草產品或煙草替代品刊登廣告,或進行鼓勵他人吸煙的宣傳。此條文下,首次犯錯的個人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者兩者兼施;若第二次犯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指出,對於首次犯錯組織,他們可被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和不超過5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至於第二次犯錯的組織,他們可被罰款不少於3萬令吉和不超過20萬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取消搜身條文

“禁煙世代”法案的目標是禁止所有2007年或之後出生的人販售、購買和使用香煙及電子煙等產品。

法案的標準罰款從原本的5000減至500令吉,同時增加社區服務作為替代罰款選擇、且刪除了因擁有煙草及香煙產品受懲罰的條文及取消受到爭議的搜身條文。

23地點落實禁煙令

從2019年起,政府已在全國23個地點落實禁煙令,這些地方已在憲報上頒布為禁煙區,包括醫院、電梯、公共廁所、飲食店、政府部門、學校、高等學府、購物中心、油站、圖書館及公園等。

此前,衛生部也於2019年1月1日起落實食肆禁煙令,並把食肆3公尺範圍內列為禁煙區,首次違規者可接獲250令吉的罰單,但他們可求情將罰款減低至150令吉,第二次重犯者不會獲得折扣,第3次或以上重犯者的罰款將提高至3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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