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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民眾受審諮詢律師權益 LFL斥反貪會行為非法

(八打靈再也11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強調,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剝奪民眾在接受問話或審問時咨詢律師的權益,是肆意妄為且非法的行為,與反貪會作為民主國家關鍵執法機構不相稱。

“我們對他們的回應感到震驚,他們基本上表明了他們可以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以且會剝奪民眾在接受審問時咨詢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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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總監再益馬烈發文告,針對反貪會於6月9日所發佈的聲明,做出上述回應。

“反貪會以本身作為一個法定授權機構,就假設它將或已遵從聯邦憲法,是完全不誠實的。”

他指出,趙明福和阿末沙巴尼在被反貪會扣押時死亡,兩人都是在接受審問時被拒絕了咨詢律師的權益,足以證明LFL的指控並不存在惡意,而是反貪會選擇無視這個受到公眾關切的問題。

他也說,反貪會在文告中錯誤引述了“聯邦法院針對大馬反貪會要求傳召律師拉蒂法等人錄取口供的通知書不容在法庭受到挑戰”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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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證人根據(聯邦憲法)第5條文享有法律咨詢權利的觀點只是『附帶意見』,沒有法律約束力。”

他強調,聯邦法院當時只是針對是否可在法庭上挑戰大馬反貪會法令第30(1)(a)條文下所發出的通知做出裁決。

“因此,該案不能作為拒絕那些接受問話或審問的人根據聯邦憲法第5條文享有法律咨詢權利的依據。”

他說,就像惡魔引用經文一樣,反貪會正在斷章取義地引用案例來為他們的壓迫行為辯護。

政府須審查反貪會管理

文告說,反貪會所引用的“大馬對外情報組織(MEIO)前總監拿督哈莎娜起訴反貪會扣留她協助調查第14屆全國大選資金濫用案期間不允許她諮詢律師”裁決,也是不相關的案例。

“反貪會引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及其他限制咨詢律師的法律,同樣是荒謬且不相關。”

他指出,反貪會並未在文告中解答對待重要公眾人物和普通公眾的選擇性待遇所引發的關注,也沒有解答反貪會執法人員以威脅錄取口供來恐嚇律師的違法行為。

“正如他們所承認般,作為一家依法成立的執法機構,他們必須遵守聯邦憲法和法治,因此,我們多所提出的這些嚴重指控必須受到調查,而不是發佈簡單的否認聲明。”

他說,希盟領導的政府一再闡明他們倡導改革,就必須認真審查反貪會的管理,並調查反貪會拒絕當接受問話的證人或嫌疑人咨詢律師。

“政府有責任確保包括反貪會在內的所有執法機構,尊重法治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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