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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誤會爭搶孩子 男子致傷前妻罰1000

(馬六甲1日訊)夫妻婚姻失和,為夫者在爭搶帶孩子去看醫生時,出手傷及前妻,被法庭判罰款1000令吉。

被告是30歲的沙茲萬,他今日在推事莎達沙哈面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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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案發當天,在珍峇卡花園因爭搶要帶7個月大的孩子去看醫生,出手傷及當時24歲妻子的左臉、手臂及身體。

跟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2年8月14日晚上10時,在珍峇卡花園一家診所的門口前出手致傷當時的妻子,觸犯刑事法典323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和前妻因誤會以致在診所門口爭搶當時只有7個月及生病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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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菲克里要求推事向被告施予應有的懲罰,以警惕社會。

被告的代表律師哈絲玲達表示,此為被告初犯,應給予機會,並指被告是一名廠工,月入只有1700令吉,必須承擔一名孩子及母親,要求推事予以輕判。

推事最後判被告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坐牢3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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