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遇見律師】瞭解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下)

上兩週,我們談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簡稱反貪污法令)修訂後,引入第17A條文,闡述有關涉及賄賂和貪污的公司責任。

在第17A條文之前,反貪污法令僅主要側重於起訴涉嫌個別貪污人士而已。但在引入第17A條文以後,大馬反貪會若發現並提控商業組織的雇員涉及貪污或賄賂行為,該公司本身也將會面對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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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在反貪污法令第17A條文中的法律定義並不僅限於在該公司內部工作的人員,它也可以被定義為該公司故意安排其外聘代理人、顧問和承包商或合資企業夥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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