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0日訊)2名移民局官員被控貪污,讓9名外國人持他人的大馬身分證由沙巴離境至西馬!
首被告羅斯邁尼(40歲)在鬥湖城市轉型中心移民局工作,他被控在今年3月22日在鬥湖一間銀行外收賄4500令吉,以便安排讓非法移民在翌日(3月23日)由鬥湖機場移民局櫃台通關至古隆坡國際機場。
Advertisement
他被控觸犯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賄金5倍。
次被告伊明沙烈(30歲)是在鬥湖機場移民局櫃台任職。他被控唆使首被告,在上述日期和地點收賄。
他被控觸犯同樣法令第 28(1)(c)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16(a)(B)同讀。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罰款賄金5倍。
2名被告今日在專司審理貪污案法庭皆否認有罪,並要求法官批準讓他們保釋外出。
ADVERTISEMENT
地庭法官傑森批準2名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除此之外,他們必須每2個月向反貪會辦公室報到及不能幹擾證人。
法庭訂今年7月27日過堂。本案是由反貪會官員努魯依查迪主控;2名被告是由律師赫斯尼辨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