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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控侮辱拉菲茲判無罪 男子被令重新上庭抗辯

(亞庇6日訊)在2018年侮辱公正黨時任副主席拉菲茲而獲無罪釋放的雪蘭莪男子,因控方對無罪釋放裁決提出上訴,而於週五被亞庇高庭諭令需重新上庭進行抗辯。

39歲的達英慕哈末裡端峇卓在2018年於根地咬甘榜末拉邦民眾會堂出言侮辱拉菲茲,隨後被控上庭,不過在2021年11月5日獲法庭裁決表罪不成立而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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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依斯邁依布拉欣在週五聆審控方對達英無罪釋放提出的上訴後,接納控方的上訴申請,裁決控方已提出確鑿證據證明達英表罪成立,諭令達英需出庭抗辯。

拉菲茲目前是公正黨署理主席及聯邦經濟部長;達英在事發時則是公正黨南柏再也州選區協調員。

控方代表為副檢察官努法益查,達英則是由律師岸裡諾欣所代表。

達英在2018年是在刑事法典第509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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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自2020年9月14日起進行的審訊中,共傳召8名證人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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