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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馬塞爾指控蓄意拒絕發出興都教游行 警方開檔調查

(檳城4日訊)行動黨檳島市議員大衛馬塞爾指控威南警區主任李總辰蓄意拖延和拒絕發出准證予興都教遊行活動,李總辰認為對方的說法具誹謗性,已針對此事報警。

新海峽時報的報導引述李總辰的談話,指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條文(誹謗)和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開檔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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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500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監禁最多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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