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強制實行新租賃法令 業者要求車主自行驗車

(檳城5日訊)檳威摩多汽車商暨銀業公會的理事會員及同業,週日針對2010年租賃(修正)法令召開緊急大會,取得一致意見,希望政府暫緩施行18項驗車程序及退還1%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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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主席拿督許綜文於會後對記者說,他們將把達致的結論帶上泛馬汽車銀業聯合總會。

他說,若政府堅持要在6月15日開始施行18項驗車項目,檳威業者唯有要求消費者,在賣車前自行到驗車中心驗車。

他說,原有4項的B5驗車程序已需耗費2至5小時,若另增加14個項目,肯定將耗費更多時間,而驗車價格也從原有的30令吉增至110令吉的建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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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6個月試行時間

他認為,政府應該給予6個月的試行時間,在此期間並不強制進行18項驗車項目,讓購車者決定是否要進行額外14驗車項目。

“原有的4項檢測已可保證車子並不是駁接車,而額外的14項檢驗並不是針對駁接車的檢驗,一些項目甚至是以眼睛來檢視,一家驗車中心說通過,另一家則說不行,根本沒有一個標準可言。”

他指出,退回1%訂金的措施對於買賣新車並沒有問題,可是卻將為舊車買賣市場帶來混亂,讓買賣雙方對於“訂金”及買賣約定的定義有不同的詮釋,因此該會要求政府展延這措施。

“到時買家隨時可以反悔不買,賣家一旦找到開價更高者後,也可以決定另賣他人,市場上肯定會一片亂象。”

他表示,該會並不反對新法令,而是認為其中的18項驗車程序還不宜強制實行,應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除此之外,該會也要求政府釐清已登記名字卻因新車主反悔不買的車子所有權問題。

“當購車者繳付10%訂金並取得銀行貸款後,車商就將車子登記在購車者的名下,若登記名字程序完成後,購車者忽然決定不買,車商該如何收回車子?”

他說,雖然車商可將該10%頭期沒收,可是,車子卻早已登記在新車名下,銀行又因新車主不收車而拒絕過賬,車子的所有權將因此而卡著,直到商家大費周章收回車子時,車子的價格已經一貶再貶,讓商家的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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