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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表演脫頭巾 女網紅罰款8千

(吉隆坡17日訊)早前因在喜劇俱樂部的舞台上脫下頭巾和馬來服裝的茜蒂諾阿米拉,今日在吉隆坡地庭上認罪,最終被法官判處8000令吉罰款。
27歲的茜蒂諾阿米拉,今日在法官N佩茜拉麵前針對其指控改為認罪,法官最終宣判被告繳納8000令吉罰款,如果無法支付罰款,將被判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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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蒂諾阿米拉是被控於2022年6月4日,傍晚6時左右,在位於敦依斯邁花園的CRACK HOUSE COMEDY CLUB餐廳,承認本身是一名穆斯林,並背誦了15章節可蘭經,接著在舞台上演出時,脫掉頭巾及馬來傳統服裝。
茜蒂諾阿米拉去年在CRACK HOUSE COMEDY CLUB表演時脫掉頭巾及馬來傳統服裝而遭逮捕;有關餐廳過後也被查封。(檔案照)
“其舉動會在信奉相同宗教的人士之間,引發涉及宗教理由的不和諧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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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上述行為因而抵觸刑事法典298A(1)(a)條文(以宗教之名引起不和諧、敵意或仇恨的情緒)。一旦罪成,將可被判坐牢最少2年及最多5年。
茜蒂諾阿米拉於去年7月13日,被警方押往吉隆坡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今日再次出庭時改為認罪。
律師:茜蒂4月結婚想過平靜生活
茜蒂諾阿米拉的代表律師R希瓦拉茲在庭上表示,被告由於認罪節省了法庭的時間,而且是初犯,因此要求以罰款的形式從輕處罰。
代表律師說,茜蒂諾阿米拉4個月前剛結婚,想要過平靜的生活。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對於此前犯下的錯誤深表歉意,並向涉及人士道歉,要求教育性,而不是懲罰性的判決。
主控官阿都馬利副檢察司表示,考慮到被告的罪行已引起公眾注意,要求法庭判處相應的懲罰。
“雖然刑事法典298A條文的刑罰較輕,但並不代表被告犯下的罪行不嚴重。
“我們希望法庭能作出反映罪行嚴重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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