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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齋節賣煙花炮竹 近80%獲批 120人觸法被捕

(吉隆坡16日訊)警方今年接到6526份申請在開齋節期間售賣合法煙花炮竹的申請,逾79%的申請獲批准,但有120人因沒有執照和售賣違禁菸花炮竹而被捕。

大馬皇家警察部隊秘書拿督諾西雅發文告指出,警方共接獲6526份在2023年開齋節期間售賣煙花炮竹的申請,當中5188份申請獲批准,餘下1338份申請則因條件未符合而不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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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今年3月28日至4月9日間,有120人因違反銷售條件、沒有售賣執照,以及售賣非法的煙花,而遭到逮捕。

“警方也在此期間扣押總值338萬9180令吉的煙花炮竹物品。”

諾西亞說,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調查這些案件,一旦被控罪成被告將可面對7年監禁,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她指出,警方仍持續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全面和持續的監督和檢查,確保沒有人違法售賣煙花炮竹,包括通過社交媒體和網路購物平台的線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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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受促勿涉及任何煙花炮竹的非法交易,否則將遭到執法單位的嚴厲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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