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遇見律師】向性騷擾勇敢say No!(上篇)

以下是真人真事:

有個同齡的男同事,感覺是寂寞了很久,喜歡撩新來的女同事。那時我坐在他旁邊,他偶爾會信息有輕度的玩笑騷擾,我都沒理,後來有一次竟然摸了我手臂,當時我就生氣了,特別激動,叫他別碰我,後來就沒有對我有過騷擾了,但一直和別人說我小題大作,他只是想向我表白而已。 比較可怕的是,當時的那個老闆,喜歡開黃腔,說一些黃得要命的東西,我很嚴肅地表態過不要亂說,那老闆還說“怕什麼,說一下而已,又不是真的”。我真是受不了了,乾了半年多就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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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55年勞工法令的第二條文,性騷擾被定義為“在工作過程中,針對某人行為若含有的性質,無論是口頭的、非言語的、視覺的,手勢的、還是身體的觸碰,而令一個人覺得反感或羞辱或冒犯,甚至是對其構成威脅,都可以構成職場性騷擾,而且性騷擾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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