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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市廳6日發通令 30天恢復豪宅否則提控屋主

(檳城11日訊)針對新港花園豪宅變成外勞宿舍的事件,檳島市政廳已在本月6日向屋主發出通令,屋主須在30天內把有關房屋恢復為住宅,否則屋主將被提控。

檳島市政廳在昨晚發出文告中指出,該廳在上月30日進行調查發現,新港Jalan Sungai Ara 1住宅區內有數個3層樓排屋單位,在未經許可下被用作勞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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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在持續進行一週跟進調查後,確認有關房屋並未獲得檳島市政廳批准作為勞工宿舍。

檳島市政廳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33法令)第70(12)條文,已於本月6日向有關屋主發出通令,有關房屋須在30天內恢復為住宅,否則將被提控。

另外,檳島市政廳也已於上月30日,把此事傳達予勞工局、警方、移民局和陸路交通局,以便他們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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