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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警車走私煙花爆竹 警員被捕

(哥打峇魯7日訊)一名警員知法犯法,竟還利用警隊的四輪驅動車走私煙花爆竹,周二晚連同另一名男子遭丹州警方逮捕。

丹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查基表示,警察普通行動組第8隊值勤人員是晚上7時45分,在馬樟縣發現一輛行徑可疑的四輪驅動車,於是在華卡巴達交通燈前進行截查,進而揭發這起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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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這起案件中起獲市值2萬5000令吉的煙花爆竹。落網男子的年齡分別是32及35歲。

他發文告指出,根據調查,涉案的警員是在登嘉樓州士兆警區服務,另一名嫌犯則是一名修車員,後者有5項涉毒前科。

他說,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調查此案,週三起扣查2名嫌犯4天。

他表示,警方還在確認,涉嫌走私的該名警員是因公務跨區,或擅離職守,或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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