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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開齋節燃放爆竹煙花 限佳節首日起30天內

(八打靈再也2日訊)政府解禁允許民眾在開齋佳節期間燃放爆竹及煙花,惟只能在佳節首日開始的30天內進行,同時必須遵守當局立下的安全準則。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其部門已批准27家公司從外國入口、貯藏及銷售46種爆竹及煙花,如Pop Pop及Happy Boom,並嚴禁商家及民眾通過網路線上交易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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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當局會嚴密監督,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條例下,只有持有准證、獲批准的爆竹及煙花與安全的建築物,才可進行銷售。
賽夫丁昨晚在布城官邸舉辦開齋宴後,受記者詢問時如是指出。
他說,雖然政府解禁燃放爆竹及煙花至某種程度,惟依然會提高警戒,關稅局將確保相關公司只能入口被批准者,而地方市議會則確保只有持有准證商家可進行銷售。
他說,至於安全準則,警方早在2020年巳立下安全準則,他勸告民眾拒絕網購,只向合法商家購貨,同時嚴格遵循只有30天可燃放爆竹及煙花的期限,以免受到警方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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