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央30日訊)涉嫌虐待6歲繼女的農夫今日被提控上庭時否認罪行,獲允許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34歲的莫哈末索菲今日在加央地庭面控,在聆听控狀後不認罪。副檢察司李潤強要求庭主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保釋期間也不能騷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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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賽莫哈末安努亞則以被告收入微薄,被告也承諾不會再與受害者同住及騷擾受害者、也會遵守法庭任何附加條件為由,請求庭主減低保釋金。
法庭最終批準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並將此案定於5月3日過堂。
根据控狀,被告是在今年3月8日至14日間,在玻州爪夷芭亞羅蘭章一間住宅內虐待6歲繼女,導致後者身体多處受傷,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1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媒體報導,州內一所幼兒園女老師日前為受害女童做體檢時,發現女童除了背部、手、大腿和臉頰上的舊傷疤外,身上還有瘀傷,因而揭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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