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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卡巴星:研究修改法律條款 讓網騙受害者取回款項

(吉隆坡21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指出,政府正在研究數項可採用或修改的法律條款,以便讓網絡詐騙的受害者可以取回款項。

他今日在國會上議院的口頭問答環節回應伊黨上議員拿督胡賽因阿旺的提問時指出,政府正在研究的法律,其中包括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613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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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政府已採取打擊詐騙的措施,包括加強與國際當局的合作,以確保可以對身處在國外的犯罪分子採取進一步行動。

他說,政府也致力提高國家詐騙應對中心(NSRC)在運營、人力資源、中央數據系統、辦公室基礎設施、技術工具和財政分析系統方面上的能力。

他說,鑒於國家詐騙應對中心的運營結合各機構的人力與專業知識,包括銀行機構及電訊公司,因此可以實行有效的綜合執法行動。

“可以採取的行動包括追蹤可疑的金融交易、追蹤詐騙分子使用的電話、阻止錢財流動,以及撤銷(騙子)使用的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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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卡巴星也說,政府或會考慮將防範詐騙列入教學課綱,以應對如今網絡詐騙猖獗的問題。

他在回應相關附加提問時指出,我國是否效仿菲律賓,把預防詐騙列為教學課綱,目前他沒有相關資訊。

“但我可以說的是,(政府)正在努力教育潛在受害者,這(預防詐騙列入教學課綱)可能是我們可以考慮的事情,未來將其作為課程的一部分等。”

土團黨上議員拿督拉紮里依德里斯提出附加提問時說,現今網絡詐騙已把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視為詐騙目標,要求政府說明是否有意採取效仿菲律賓等國家,把防範騙局作為課程大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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