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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公社組織百日執政報告 “首相應限任兩屆 放權”

(八打靈再也18日訊)60個公民社會組織建議,將首相任期限制在兩屆,同時縮減首相的權力,重新分配給其他人。

由國內60個公民組織組成的公民社會組織改革平台(CSO Platform),從去年11月24日開始自行對新政府進行監督,持續了約3個月的時間至今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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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觀察重點在4個核心改革,即機構改革、治理領導改革、國會和州議會改革,以及關鍵法律/政策改革。

該平台針對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領導的團結政府執政百日表現發表了一份報告,建議對大馬的治理領導進行改革,包括建議首相“唯一的職責”是監督部長的角色和全國項目的發展,而非同時兼任其他部門。

首相不應兼任其他職務

“首相不應該兼任其他職務。同樣的,首相的權力也應該分配給沙巴和砂拉越,尤其是在處理個別州內的教育框架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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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認為,安華領導的團結政府有太多的權力集中在行政部門,尤其是首相上;因此,應該將權力分配給州和地方當局。

部長大臣限任期禁兼政企職

除了首相外,內閣部長、州務大臣和首席部長,以及州行政議員的任期也應限制在兩屆,不能兼任其他職務或政府相關公司(GLC)職位,僅確保所有項目和政府措施能如期落實。

至於政府機構的總監職,必須確保該職位的任命是根據表現和成績進行的,總監應確保以最好的水平履行政府職責,其任命不受政治影響。

“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為國家服務,而不是推動任何政治議程。”

籲首相署提高資訊透明度

報告還呼籲首相辦公室和首相署公開資料,提高權力和資訊的透明度,使得問責制能解決權力結構的混亂。

該報告在總結時表示,“大馬從未出現過如此動盪的政治時期,因此不應浪費每個推進機構改革的機會。”

正副議長任命須透明 

該報告也對於國會和州議會改革提出建議,並強調國會下議院議長和副議長的任命程序必須透明,不應存在政治委任。

報告指出,議長、副議長和下議院秘書應該交由國會議員遴選。

“任何國會議員都有資格成為議長,而符合國會議員相同資格的非議員也有資格參與議長選舉。議長候選人必須得到除自身以外,至少兩名議員的提名和支援。

“提名必須在議長選舉前至少14天進行,如果只有一名候選人,將自動成為議長。否則,將進行無記名投票,獲勝者有簡單多數決定。以類似方式選出兩名副議長和下議院秘書。”

下院會議時間應135至150天

報告還建議將下議院會議的時間固定在最少135至150天,同時也應該有一個藐視議會的懲罰標準。

在機構改革方面,報告認為,目前下議院通過的是2020年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法案,該法案是在保護警察而非追究他們的責任,不符合預期的體制改革。

報告建議政府,成立土地權利獨立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Land Rights),確保土地權利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成立由專家、利益相關者和民間社會組織參與的國家團結委員會;以及委任專家和民間組織作為監察員,處理對政府部門和機構的投訴。

應立法規範政治獻金

公民社會組織改革平台在團結政府執政百日報告中,建議政府制定政治獻金法,披露資金和捐款的來源,以及接受的金額,以此規範政黨和政治人物如何接收和使用政治獻金。

“該法律對於追究政黨和政治人物的責任,確保資金透明度和防止涉及挪用資金、賄賂、欺詐和濫權至關重要。”

建議恢復地方選舉

報告也建議恢復地方議會選舉,並提議先從吉隆坡開始,因吉隆坡有恢復地方選舉的政治意願。

除了制定新法律,該報告建議政府廢除壓迫性和不公的法律,如1948年煽動法令、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令(POTA)、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2016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和2018年反假新聞法令,以及修正和加強2012年和平集會法。

報告建議政府加入簽署6項國際公約,即聯合國反對酷刑公約(CAT)、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CCPR)、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CE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和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IC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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