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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局服安非他命等3毒品 森政治部警長表罪成立

(芙蓉17日訊)3年前被控吸毒的森州警察總部政治部的警長,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時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辯。

根據控狀,警長羅斯蘭山被指於2020年9月27日凌晨3時,在森州警察總部肅毒組辦公室內被查出服食克他命、安非他命、甲安非他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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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菲道斯沙禮週五是基於控方成功提出表面證據,而裁決現年43歲的被告羅斯蘭山表罪成立。

推事宣讀判詞時說,法庭已運用最大限度的評估原則來審查案件、物證及證人證詞。

“法庭針對被告出庭自辯給予3項辯護選擇,以選出合適的自辯方式,第一是在證人欄內宣誓供證並接受控方盤問、第二是在被告欄內無需宣誓供證和無需接受控方盤問,或第三項是保持沉默。”

推事指出,被告若選擇保持沉默,法庭將直接對被告所犯罪行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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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後,被告的代表律師哈雷斯馬哈迪溫為被告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供證及接受控方盤問,並指將傳召2名控方證人,即一名警員及一名民眾。

“自該案件於2021年3月被提控上庭,並於去年開始審理以來,至今已傳召7名證人出庭供證。”

有關控狀指羅斯蘭山於2020年9月27日凌晨3時,在森州警察總部肅毒組辦公室內被查出服食克他命、安非他命、甲安非他命等毒品,因此,被告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及監禁最高2年。

此案主控官為聶諾阿基拉莎花副檢察司,被告的另一名辯護律師是旺恩米拉芭特麗莎。

推事擇定案展5月23日及24日,以便被告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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