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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阿莎麗娜:須年滿21歲 投票監票代理年齡不下調

(吉隆坡14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選舉委員會目前無意將選舉和監票代理人的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

“無論如何,選委會將進一步審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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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昨日以書面回覆行動黨居鑾區國會議員黃書琪的相關提問時說,根據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第13條文闡明,只有年滿21歲或以上的馬來西亞公民才能受委為投票或計票代理人。

黃書琪是要求政府解釋是否有意修正1954年選舉犯罪法令第13(1)(b)條文,讓18歲及以上的公民可受委為選舉、投票站和計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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