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聞稅色變”稅務講座】郭蕙寧:收入來自國內 電商網紅也應繳稅

(檳城12日訊)資深特許會計師郭蕙寧說,在大馬,只要你有收入,便有義務報稅,這包括了經營電子商務者或網紅(YouTuber)等。
她說,經營電子商務者是以有生意的個人稅務來計算,因此需要把文件儲存長達7年,就如做生意者一樣;而Youtuber的收入來自馬來西亞,就要報稅,包括佣金、賣自家品牌、代言、贊助商、廣告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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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昨午在“聞稅色變”稅務講座上說,任何通過數碼技術進行的交易,包括提供信息、促銷和廣告、營銷、供應或交付貨物或服務,這些都是屬於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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