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蘇丹:違者可被監禁 在柔辦伊教講道須認證

(新山8日訊)任何人在柔佛州內舉辦伊斯蘭教導與講道,必須先獲得柔佛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的認證,否則將被視為觸犯伊斯蘭刑事法,並面對罰款及監禁。

柔佛蘇丹依布拉欣陛下強調,這麼做為了控制柔州的伊斯蘭法,偏離正規的伊斯蘭教義與解說,而相關認證包含在州內的清真寺、祈禱室及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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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在臉書發佈文告指出,上述諭令與2003年柔佛州伊斯蘭宗教管理法令第118(3)條文相符。

陛下說,任何人在不具備認證的情況下,在柔佛州給予伊斯蘭教導與講道,將被視為犯罪,並且可在2003年柔佛州伊斯蘭宗教管理法令第119(1)條文,以及1997年伊斯蘭刑事法第11條文下,被採取行動。

陛下指出,任何舉辦伊斯蘭教導與講道活動的主辦單位,若是請來不獲柔佛州伊斯蘭宗教理事會認證的講員,也將被視為共謀,且觸犯1997年伊斯蘭刑事法第43條文。

蘇丹陛下也說,根據1997年伊斯蘭刑事法第4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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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陛下提醒柔佛州伊斯蘭教群體遵守相關法令及條規,以確保正規的伊斯蘭教義在柔佛州受到維護及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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