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修改1MDB報告表罪不成立納吉 前CEO無罪釋放

(吉隆坡3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中表罪不成立,在此案中獲無罪釋放;而被控與納吉串謀犯罪,但已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供證的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隨着獲得法庭發出的免控證書,同樣獲得無罪釋放。
此案於今早在吉隆坡第二刑事高庭進行裁決。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在早上10時12分左右開庭後,開始宣讀大約15分鐘的判詞摘錄。

阿魯爾獲免控證書
阿魯爾甘達是此案的首名被告,納吉則是第二被告。高庭是在2022年6月24日批準控方根據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要求傳召阿魯爾甘達,在他本身和納吉被控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的案件中,作為此案第15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的申請。
莫哈末再尼今日宣讀判詞摘錄時指出,首名被告在接受盤問時,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3條文下,如實供證和全盤托出所有事情,因此法庭向他發出免控證書。
他說,這份免控證書將使到首名被告免於在此案中面對任何提控。他因此裁定,首名被告無罪釋放。
納吉表罪不成立
莫哈末再尼指出,至於第二名被告,他對控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最大限度的評估,發現控方未能舉出可信的證據來證明犯罪的成分。
“控方無法證明(第二被告)表罪成立,因此裁定第二被告無罪釋放。”
法官:阿魯爾無辜被捲入
莫哈末再尼在判詞中指出,據其觀察,首名被告的證詞始終一致,很明顯,首名被告已盡其所能誠實地回答了控辯雙方提出的問題。
他說,首名被告的證詞也與出示的文件以及其他證人的證詞相符。
“我有留意,他(首名被告)可能會試圖最小化他的部分,並放大第二被告的任何不當行為。他沒有。在某種程度上,他的回答有利於第二名被告。”
“控方在復問首名被告時,從未質疑過他在盤問中給出的任何有利於第二被告的供詞,也沒有任何企圖將第二被告視為敵對證人。”
他指出,如果首名被告的證詞確實有利於第二名被告而不利於控方,控方有責任強調證詞中的任何出入,但控方沒有這樣做。
莫哈末再尼進一步指出,首名被告沒有試圖掩蓋圍繞1MDB的惡作劇(shenanigans)。
“他(首名被告)被拉去拯救公司(1MDB),並離開了在國外可能有前途的職業。”
他指出,眾所周知,首名被告因1MDB事務而受到公開誹謗,這可能是不公平的,因為許多問題都是在他進入1MDB之前發生的。
他說,在此案的審訊中,沒有證據表明首名被告是同謀或需要對困擾1MDB的問題負責,控方在這方面也沒提出任何建議。
清楚證明納吉沒貪污 沙菲宜促控方別上訴了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認為,今日判決的關鍵點是證明了納吉在此案沒有貪污及收取報酬的元素。
他表示希望主控官不會就今日的裁決上訴,因為法官裁決的支持證據已經很清楚。
他說,案件初期他們曾提出撤銷案件申請,但是承審法官仍然需要確認案情,而進入了審訊環節。
他說,在這個案件中1MDB前首席執行員阿魯爾甘達也是一個可信的人,給予證詞也沒有最小化本身的角色及最大化納吉的角色。
沙菲宜今日在審訊結束後召開記者會上這麼表示。
他說,此案就是其中一個政治提控案件,包括SRC國際公司案、1MDB案及其他案件等。
“你無法解釋的事實是這是政治提控。”
他指出,政治提控案件對於律師而言是難以預測的,因為政治是動態的。
他說,今日的判決對於政治提控案而言是一個非常好的結果,因此他也希望主控官不會就此上訴,因為案件的判決因素都得到了支持。
他說,他不會過多談論1MDB案件,因為此案仍在審訊中,但是你可以看到這和SRC國際公司案件是一樣的。

羅斯瑪:判決公正
篡改1MDB報告案今日判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表示,法庭判決對於她的丈夫納吉及家人來說,是公正的。
受詢及納吉是否有給予任何叮囑,她說:“沒有。”
追問及這次的裁決是否會激發納吉的鬥志,她說,這會激發他的鬥志。
羅斯瑪今日在審訊結束後向媒體發表簡短談話。
修改稽查報告與謀取報酬 不存在因果關系
莫哈末再尼表示,關於第二被告納吉是否有謀取報酬,他同意其律師的陳詞,即修改1MDB稽查報告與收取報酬之前不存在因果關系。
“沒有證據表明或證明第二被告明確指示對報告進行的修改是為了使他免受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
“他只是擔心該報告可能被政治操縱。檢方沒有證明刪除或修改的項目如何會對第二被告產生民事或刑事責任。”
“在我看來,早期稽查報告中被刪去或修改的內容不會使第二被告面臨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
“正如時任總檢察長所述,修改是有正當理由的。我還觀察到,對於被修改或刪去的項目,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是知情的,也有經過公開討論的。”
“因此,我認為根據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2)條文作出的推定並不適用,因為檢方無法證明存在貪贓行為。”
莫哈末再尼指出,根據第一被告阿魯爾甘達提供的進一步資料及文件,對早期稽查報告所做的修改是基於總檢察長的判斷,這也是獲得其同意的。
“如果1MDB的管理層在早期稽查報告發布之前更加合作,就沒有必要進行這些修改。”
他說,阿魯爾甘達後來代表1MDB提供的資料,也沒有異常之處,因為總檢察長也接納了稽查方可以參與稽查報告的討論,沒有證據證明他是被迫參加會議,或者是被迫修改稽查報告。
共傳召16控方證人
此案在2019年11月18日開審,共傳召了16名控方證人,經歷了43天的審訊。
納吉被指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首相兼財政部長,利用職權獲取利益,保護自己免受到1MDB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訴訟,指示修改由總稽查署已敲定的1MDB稽查,涉嫌濫權。
阿魯爾甘達則被控教唆納吉修改1MDB稽查報告,以保護納吉免於受到與1MDB事件有關的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
兩人因而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納吉還有3官司待審
(八打靈再也3日訊)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涉嫌竄改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稽查報告案的表罪不成立,不過納吉還有另外3宗有待審訊的案件。
根據法庭的系統,如果沒有變動,納吉涉及的其他案件,下來的審訊日分別是4月3日和17日、5月29日。
納吉涉及的法庭案件及接下來審訊日期:
1)被控2700萬令吉的SRC國際公司洗錢案
納吉被控在2014年7月8日在吉隆坡拉惹朱蘭路的AmIslamic銀行收取2700萬令吉。
審訊日期:5月29日
2)被控1MDB公司的23億令吉貪污案
面對4個控狀,即使用其職位從一馬公司(1MDB)獲得23億令吉的賄賂,其中也涉及27項同樣數額的洗錢提控。
審訊日期:4月17日
3)被控與前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依萬斯里嘉阿都拉涉嫌6項刑事失信案,涉及66億4000萬令吉公款
案發時間是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地點位於財政部。
他們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被提控,並與該條文第34條同讀,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及鞭刑。
審訊日期: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