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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林慧英:次數有限制 可指示教師假期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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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訊)根據教育部在2017年發出的第11號通令指出,教師可以在學校假期時被指示回校辦公,但次數不能超過學年學期假期的一半。
教育部副部長林慧英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行動黨山打根區國會議員黃詩怡的附加提問時說,上述通令闡明教師的職責是包括監督考試、參加課程和出席學年開始的準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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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不是每天都必須進行的例常任務,但這是老師工作的一部分。”
她表示,盡管教育部目前沒有為在週末參與學校管理會議或課外活動的老師提供特別津貼,但如果老師必須到校外執行任務,他們應該獲得旅途津貼。
她說,該部將會探討是否為在課堂外執行任務的老師提供特別津貼或獎勵。
她指出,該部會通過審查教師負擔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包括和各州教育局、全國教學專業職工會(NUTP)、大馬校長理事會(MPSM)及大馬校長聯合理事會的討論,以減輕教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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