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委會查明福死因‧商人:資金足夠無需借貸
(吉隆坡4日訊)皇委會第63名證人黃洪志自稱擁有足夠營運資金,從無需向任何人借貸,或要求任何一方墊付開支。
身為洪志企業老闆的黃洪志,也聲稱本身不曾與其他公司合併,洪志企業由始至終都是一人獨資擁有。
他週三接受反貪會代表律師沙菲益盤問時指出,他向來都從史里肯邦岸區州議員歐陽捍華獲取工程,如選區內溝渠維修工程,以及慈善活動等。
惟問及有否要求任何人墊付資金或借貸展開工程,他堅稱,本身擁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同時在獲得土地局批出的撥款後,未曾從中分配部份款項給民主行動黨沙登阿曼(Serdang Aman)或其他人。
“整間公司都是我的,工程都是我出錢進行,為甚麼要把錢分給其他人?為甚麼?”
黃洪志的這項供詞,與承包商李維榮早前的供證出現出入;李維榮多次強調,因行動黨沙登安曼墊付部份工程開支,所以每當從土地局獲取撥款後,都會把當中5至10%款項存入行動黨沙登安曼的戶頭。
至於如何進行其企業營運,黃洪志說:“有時是我自己執行接獲的工程,或交由給其他公司承接;有時則從其他公司承接工程。”
通過友人認識捍華
黃洪志披露,他是於2007年通過友人認識當時未當選州議員的歐陽捍華,之後眼看後者當選才要求獲得工程,但他完全不認識趙明福。
“當時他(歐陽捍華)開3合1咖啡包裝工廠,之後當選州議員後,我主動找他要求工程。我的公司甚麼工作都做的,是一些維修建築承接工程。”
他解釋,一般上都是接獲歐陽捍華的來電,到一些居民投訴的地方如公共溝渠,巡視后向後者報價再展開維修工程。
“一般上,我會告訴他價錢,之後在集合數項工程一並索取款項。工程都是很我和員工親自執行。”
他補充,其實有關政府工程向來都已設下特定的工程價格,所以本身的報價差異不大,而報價單都是由李維榮準備。
他也強調,他向來都是前往民主行動黨沙登支部會見歐陽捍華,至於雪州行政大廈則只到訪一次而已。“我根本不認識或見過趙明福。”
我是文盲才找李維榮合作
黃洪志自稱是二手承包商,大概在2008年一人獨資成立洪志企業,但因本身是文盲,僅認識數字號碼,所以尋找認識數十年的李維榮成為合作伙伴。
他聲稱,他對李維榮極度信任,因此公司的一切文件、公司戶口和支票都交由後者負責;若碰上他需到外坡工作前,他將預先簽署數張空白支票,以備不時之需。
問及他和李維榮的合作關係,他原先是以賓主關係形容兩人,本身有支付薪金和花紅給對方,但經過多翻查證及詢問後,他才解釋李維榮和他算是合伙人。
他披露,曾與李維榮的哥哥李大東(譯音)合伙做生意,繼而認識了兩人的侄女李繼香。“但我不曾獲知李維榮和妻子擁有WSK公司。”
李繼香負責文件工作
談及李繼香有否在其公司扮演重要角色,黃洪志表示,李繼香只是在其公司兼職,但無法進一步解釋後者在公司處理或負責的工作,僅說明“應該都是一些文件工作吧。”
事後,他以史里肯邦岸選區中秋節活動為例,李繼香是在有關慈善活動進行協調。“我負責找人搭棚和買食物,她就負責找民眾參加活動等。這些都是州政府的東西,他們叫我負責,我就做。”
不過,他坦承,其實舉辦此類慈善工作並非他的企業範圍,但一切只是遵照指示辦事。
花絮 證人粵語高深難倒通譯 基於黃洪志不諧英語及國語,要求以粵語供證,因此皇委會安排通譯員即場翻譯;惟因黃洪志的粵語造詣過於“高深”,難倒通譯員和發問的沙菲益之餘,也鬧出不少笑話。 黃洪志是沙菲益特地要求上庭的證人,但向來以英語“思路”發問的沙菲益,一時間無法適應這位僅諳粵語的證人,所以黃洪志頻頻以“說甚麼?”、“不明白”及“他到底講甚麼?”作為回答,並抱著無奈和疑惑神情望著通譯員。 “唔三唔四”難譯英語 至於沙菲益則對這個“雞同鴨講”的局面氣得跳腳,數度不知如何繼續發問,導致皇委會主席馮正仁必須出手幫助,以最簡單的問題尋求證人回覆。 不過,在黃洪志全程供證中,最辛苦的應該是通譯員,因前者說出的粵語字眼高深,頻說出“買一些‘唔三唔四’的東西呀!做一些‘唔三唔四’的東西”等,導致通譯員不知從何尋找最恰當的英語作為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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