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局:選一人承擔責任‧若肇輻射洩漏‧萊納須賠5千萬

(吉隆坡3日訊)坐落在關丹的稀土提煉廠若發生輻射泄漏事故,澳洲萊納(Lynas)公司必須為每次事故面對高達5000萬令吉的索賠。

馬來西亞原子能執照局總監拉惹阿都阿茲表示,萊納公司還得為任何失誤選定一個人來承擔責任。

Advertisement

他說,萊納須符合原子能執照局的條件,才會獲准在哥賓工業區操作。

他告訴《馬來西亞局內人》,原子能執照法令59(1)條文闡明,若工廠要獲得運作執照,必須選定一名負責人,同時在每次發生輻射泄漏事件,負責高達5000萬令吉的索償。

他說,萊納相信能夠達到原子能執照局訂下的嚴格要求,才決定在大馬投資7億令吉。

將預先申報廢料水平

ADVERTISEMENT

他說,萊納將預先申報與遵守釷(Thorium)稀土元素、鈾原料及廢料的水平。

拉惹阿都拉茲說,由於萊納仍未完成“預先經營執照”的申請,因此原子能執照局可以對萊納進行為期3年的監督,以查證整個提煉過程是否根據預先提呈的計劃。

他說,萊納聲稱已把申請書交給他,然而若交上的只是沒有附上任何文件的信函,就不算申請。

他表示,原子能執照局在決定是否發出全面運作的執照給萊納前,將會監督整個過程,從原材料到最終產品以及廢料處理,以鑒定萊納是否達到所有要求。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