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亞籍學生販毒表罪成立

(吉隆坡3日訊)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比丁於週二在控方成功證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後,諭令被控販毒的尼日利亞籍留學生池果傑伊菲迪奧拉必須出庭自辯。

法庭已訂6月20日和21日讓被告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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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27歲的池果傑伊菲迪奧拉於2010年5月8日下午約5時,在吉隆坡武吉免當路運送119克海洛英及206克嗎啡(monoacetylmorphine),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條文下被治罪。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法是強制死刑。

之前,共有9名證人出庭供證。被告出庭時顯得神情落寞,並由通譯員在旁解釋法官發出的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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