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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同意聲押 在野黨魁將送國會表決

韓國檢方日前以涉嫌貪腐、瀆職、受賄,向法院聲請羈押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五向首爾中央地檢發出同意羈押,不過須通過國會表決才能正式羈押李在明,而在共同民主黨席次過半狀況下恐不容易。

韓聯社報導,這項申請將經由大檢察廳(最高檢察署)、法務部及總統批準後送交國會表決,在過半議員出席且取得過半同意時,才得以取消李在明享有的羈押豁免權。結果預期將在27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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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黨在國會300席中占了169席,具過半優勢,輿論認為此案遭駁回的可能性更大。也有意見認為,投票採不記名制,若共同民主黨內的反對派倒戈,國會仍有可能通過取消李在明的豁免權。

檢方表示,李在明自2014年8月起至今年1月,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刪除了大莊洞開發項目的超額利潤回收條款,導致城南城市開發公社只能分到1830億韓元的固定收益,蒙受4895億韓元的損失。檢方懷疑,李在明通過親信向民間項目方洩露城南市內部機密,使項目方得以獲取7886億韓元的巨額利潤。

檢方指出,李在明在慰禮新城開發項目中涉嫌在招標前向民間項目方提供內部情報、內定得標方。

檢方還認為,李在明在城南足球俱樂部贊助金事件中涉嫌第三方賄賂。李在明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兼任城南足球俱樂部總裁,從鬥山建設、NAVER等4家企業處獲得133.5億韓元的贊助金作為回報,李在明在建築許可、土地用途變更等方面為這些企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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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李在明全盤否認檢方指控,批評檢察官出身的總統尹錫悅濫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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