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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列總審計司報告 對7部門展開逾668億元審計

(吉隆坡16日馬新社訊)2021年第二系列國家總審計司報告指出,國家審計署對7個部門的計劃、活動和項目,展開7項總值668億6200萬令吉的績效審計。

報告指出,在上述的審計中,5項涉及計劃和活動組別,而餘下兩項是項目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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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上,聯邦政府所落實的活動、項目和計劃已根據既定目標執行,但仍有不足之處,比如預期的產量目標和成效未能全面達標。

“這是因為在遵守政府定下的規則或程序方面存在疏失,以及在規劃計劃、項目和活動時,不夠嚴謹。”

有鑒於此,總審計司已在這份於今日提呈下議院的報告中提出21項建議,以供接受審計的聯邦部門、局和機構考慮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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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聯邦政府公司管理,報告提到,這方面的管理審計是聚焦在公司成立目標的達成進度,以及所評估的3個層面分別為活動管理、企業行政管理,以及公司的財務狀況。

“5家公司已達成成立目標,而兩家公司展現良好的企業行政管理實踐水平,以及3家公司的財務狀況穩定。”

另外,總審計司已向這些公司的管理層提出35項建議,以採取行動改善報告中提及的事項。

談到對森林管理和環境影嚮所展開的特別審計,審計署已對柔佛、吉打、吉蘭丹、彭亨、霹靂、沙巴、砂拉越、雪蘭莪和登嘉樓9個州展開審計,旨在評估森林是否已根據森林永續管理(PHSB)原則進行管理。

報告說:“這是為確保森林活動能夠從經濟、社會和環境層面帶來效益,並平衡各種需求,以造福當今世代和下一代。”

審計署也已對沙巴和砂拉越的兩個部門,以及州政府的31個局和8個機構的14個州部門、局和機構活動,展開績效審計。

“也對砂拉越的兩個部門、州政府的25個局和10個機構,展開遵守度審計。”

報告說,總審計司提出214項建議,其中184項供州部門、局和機構考慮落實,以及30項是供州政府公司考慮。

“所有相關的管理者、機構主管和總執行長已事先獲告知總審計司報告的內容,以供核實。”

2021年第二系列總審計司報告(聯邦部門局/機構和聯邦法定機構活動)、2021年總審計司報告(聯邦部門和局遵守度審計),以及2021年第二系列總審計司報告(聯邦政府公司管理)今日在下議院提呈後,將上傳至審計署官網。

13州的州級總審計司報告則將在各州議會提呈後,上傳至該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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