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強姦11歲外甥女 41歲軍人否認有罪

(馬六甲10日訊)一名41歲的軍人在地庭被控從兩年前開始非禮及強姦11歲的外甥女,他在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否認有罪,因此,案件展至3月16日過堂。

此案受害者是被寄宿在被告家中,以方便上學,並由被告妻子幫忙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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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他於2021年12月29日中午12時左右,在士馬木再也花園強姦當時只有11歲的外甥女,抵觸刑事法典第376(2) 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低10年或不超過30年及鞭笞。

一名軍人被控強姦外甥女,被告否認有罪。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去年12月28日晚上11時,在上述地點非禮受害者私處及親吻她的嘴巴,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鞭笞。

負責此案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林不建議被告獲保釋,不過若法庭給予保釋,他建議將保釋金定在4萬令吉,並附加被告不准靠近受害者及證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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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兩名代表律師陳造定及卡斯欣安東尼在代表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擁有兩名分別11歲及14歲的女兒,收入不高,必需承擔妻女一家人的開銷,因此請求法官將保釋金減至最低。

法官最後允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同時也諭令被告必需遵守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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