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去年8月失蹤妻申請保護令 限大馬24小時交出巴國記者

(吉隆坡30日訊)去年8月失蹤的巴基斯坦籍記者賽法瓦德的妻子薛達,通過律師尋求協助,並在上週五正式入蹤吉隆坡高庭申請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包括要求大馬政府在接獲庭令的24小時內交出賽法瓦德。

根據訴狀,第一原告為薛達,第二原告為失蹤的賽法瓦德,共有8造被列為被告,包括大馬政府、前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移民局總監拿督斯里凱魯再米、全國總警長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巴基斯坦政府、聯合國難民署(UNHCR)高級專員湯姆斯、大馬皇家警察副警監甘登、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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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達的兩名代表律師卡迪格山及R.肯卡達蘭週一召開記者會指出,由於賽法瓦德至今仍下落不明,這項庭令申請要求大馬政府及相關單位在接獲庭令的24小時內交出第二原告,倘若後者已被驅逐出境,那便促巴基斯坦政府在48小時內把人“歸還”,並要求當局引渡回大馬。

律師說,薛達也希望法庭能夠宣佈警方和移民局在去年8月將賽法瓦德驅逐出境的行為是錯誤的,並且違反了法律;同時也認為各造被告侵犯了聯合國的基本人權,違反《羅馬規約》和《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他們指出,原告也要求法庭發出臨時禁令(interim order)以便讓薛達和其兄弟能夠留在大馬,直至案件審判為止。

薛達和其兄弟已於1月16日簽證到期後被送返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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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政府指遣返回國

根據報導,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弗丁日前曾指出,在前朝政府答應巴基斯坦政府的要求下,賽法瓦德已於去年被遣返回國。

對此,律師提出質疑,倘若賽法瓦德如部長所言已被遣返回國,為何當局卻無法提供相關的離境文件和證據?

“他(賽法瓦德)肯定不會是搭乘私人專機離開的,那麼離境的文件在哪裡?為何無法提供?家屬在去年杪向警方報案後,至今也沒有任何調查進展。”

“家屬需要真相,大眾需要知道答案,我們所有人都想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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