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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政府同意設兒童委員會 阿莎麗娜:委員會有4項職權

(八打靈再也19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和內閣同意成立保護和照顧兒童的獨立法定機構——兒童委員會,以關注兒童的福利、福祉及保護。

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感謝政府針對迫害、剝削、性犯罪和侵犯兒童人權的問題迅速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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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推特發文告說,兒童委員會的職權有4項,即促進政府和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和教育;其二就制定法例、行政指示和程序,以及建議應採取的行動,向政府提供意見和協助。

“其三就兒童權利公約和其他相關國際協定規定的國際義務,向政府提供建議;其四是對侵犯兒童權利的投訴進行質詢和調查。”

她指出,兒童委員會事務專員將在其任期內,通過起草具體法案來領導該會成立的進程。

“根據1999年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法令第5(2)條文,在獲得國家元首陛下的批準後,兒童委員會事務專員的任命將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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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麗娜在本月初提議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來維護兒童的權利與福祉,認為該獨立委員會將擁有更多權力和自主權,並可以作為與教育、權利和針對兒童的犯罪相關事務的監督機構。

“雖然監督任務是交由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Suhakam)的兒童事務專員,但設立一個獨立委員會會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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