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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名車沒賺反被偷 苦主:不受保欠貸還送我4張罰單

(八打靈再也18日訊)提防新形詐騙手段!為了賺取額外收入,車主將轎車交給租車公司經營,以為每月可獲取數千令吉額外收入,卻讓詐騙份子以租車為名,將昂貴的轎車駕走後轉手變賣,讓車主蒙受多重損失。

不僅痛失愛車,車主還得背負租借人因犯規而被執法單位開出的所有罰單,更甚的是,車主因無法報案,也無法向保險公司索取保險賠款,因此被逼身兼數職,以攤還銀行車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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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文《星報》,受害者沙菲奇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向銀行貸款購買一輛豐田Ford Ranger,並交給朋友經營的租車公司出租,以賺取額外收入。

“我是在2021年元旦,將車子交付給朋友的租車公司,租期為2年,原定是在今年元旦可以拿回車子。

“剛開始時一切順利,但在同年8月,朋友的租車公司就遲付2000令吉的每月盈利,更讓我懷疑的是,汽車的GPS不再傳送位置通知。後來朋友通知我,原來汽車已經被租客駕走,一去不返了。”

原以為他可以坐享被動收入,殊知朋友通知他車子被租借人駕走了,他也無法聯絡對方,才發現自己遇上了偷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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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遺失了,貸款得繼續攤還,更嚴重的是,我還背負了4張超速罰單,重點是車子不是我駕的,為什麼是我得繳付罰單呢?”

沙菲奇說,他是為了做兼職而買車,如今車子被盜,又因報案不受理,因此被逼兼職當電召車司機,以攤還銀行車貸。

沙菲奇是去年35名名車被盜的受害者之一,不法集團如今偽裝成租客,向租車公司承租名車,並以假資料登記後,將名車駕走。

讓沙菲奇更驚訝的是,雖然他們通過私家偵探,已經鑑定了車子位置,並找上新車主,唯對方堅稱自己是以3萬令吉買下,因此要求沙菲奇給他3萬令吉以索回車子。

“他們不僅偷車,還會偽造車卡,朋友因此兩度報警,但警方卻勸告他們採取民事訴訟。由於警方不受理,車子狀況又不屬於失竊,因此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

賽拉尼:車主須妥善保管擁車證(車卡),若交由其它人保管,則屬於犯法行為。

沙菲奇告訴《星報》,根據私家偵探所匯報的調查結果,不法集團以同樣手法,已經偷走了35輛名車,包括他的Ford Ranger,並以低價轉售給新車主。

“朋友的公司成功向新車主追回10輛車子,但還有5輛,包括我的車子尚未追討回來。警方也說了,若我願意支付3萬令吉,那麼警方就會向新車主討回他的車輛。”

至於偽造車卡一事,沙菲奇說他是在車子失竊後,向陸路交通局查詢時才發現在9月失效的路稅,竟然已經被新車主更新,意味著他的車子已經有了新車卡。

“我向在JPJ工作的朋友詢問,一查才發現偷車集團竟然可以偽造車卡。”

另一名受害者傑克(匿名)則說,他是受到社媒上一位女性的分享,指靠經營租車服務能賺錢的故事所影響,因此決定購買一輛車子做租車用途,結果卻遇上了偷車賊。

“我的車子被人駕進了泰國,我在發現車子非法出境後,當天就立即報警,並轉移到商業罪案調查組跟進。

“警官問我為何要出租車子,並指這其實是不被允許的。我承認犯錯,並表示這麼做只是為了增加收入。警官後來告訴我,說車子已經被駕進泰國了。”

警官建議他自己取回車子,他因此在4天內遠赴3500公里外的泰國地區,順利找回他的車子,不過他認為不應讓受害者自己去取回失竊車子。

針對偽造車卡一事,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賽拉尼說,該局尚未接到有非車主獲得擁車證(VOC)的投報。

他說,車主都必須親自到陸路交通局辦事處,在核對生物指紋驗證車主身份後,才能獲取擁車證副本。

“所有車主都有責任確保自己妥善收藏VOC,若交由其它人保管,是一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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