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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燃放45煙花爆竹 警方:取締違法者

(吉隆坡13日訊)隨著農历新年即將來臨,警方公布可合法燃放煙火及爆竹的種類和名稱,並呼籲民眾在大年初一迎財神、正月初九拜天公時只燃放合法煙花或爆竹,以免被警方取締。

目前,可在我國合法燃放的只有45種煙花及爆竹,其中包括36種獲準公開販賣及燃放,另外9種則只能在有條件下販賣及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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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法律,煙花爆竹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管制下的物品,但在佳節如農历新年和開齋節等,內政部仍會批準商家進口、囤積和售賣一些煙花鞭炮,以便民眾可在節慶期間燃放。

冼都警區主任馬永來助理總監說,警方一早已接獲指示,即小型商家和雜貨店等,只能在提出申請且獲得警方發出準證後,才被允準在農历新年前後15天期間,公開售賣不具危險性的36種煙花爆竹。

“至於其他9種煙花爆竹,則需在個人或團體在遵守條規之下,向警區主任提出申請,才能向指定入口商購買及燃放。”

“民眾迎接財神或拜天公時,只能燃放合法鞭炮,別燃放違法的煙花爆竹,否則會被警方對付,屆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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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一般上可被公開售賣的煙花爆竹是符合安全標準且能夠讓孩童們安全玩的,如丟在地上的沙炮等,而類似紅鞭炮、轟天雷等煙花爆竹,因危險性較高,所以不被允許公開售賣,且民眾也被禁止燃放這些違法爆炸物。

“目前警方在隆市冼都、甲洞等地尚未發現有人售賣違法的煙花爆竹,且只扣查幾名在沒有合法準證下,在路邊擺檔的小販,但他們賣的也是被允許的煙花爆竹。”

今年農历新年是後疫情時代下首個農历新年,馬永來預料,今年的農历新年應會比往年“熱鬧許多”,但他還是要提醒民眾別違法,如勿聚賭及燃放違法煙花爆竹等。

“冼都警方將在農历新年期間,加派人手到社區展開巡邏,一旦發現有民眾違法,燃放不被當局允許的煙花爆竹或公開聚賭,必定採取對付行動。”

他說,警方將持續監督,而他也鼓勵民眾,若發現有違法或可疑活動,可聯絡警方提供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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