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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擬聘英禦用大律師 人大常委會通過釋法草案

(北京31日訊)香港特區政府早前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聘用英國禦用大律師一事提請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昨天審議,並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解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了幾點: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安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並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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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到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其對法院有約束力。

違國安法案9月25開審

至於有關“不具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擔任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75歲的黎智英涉違國安法一案,原定12月1日開審,但因政府提請人大釋法,案件重新排期,將於明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9月25日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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