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第四次丟失身份證 男子報假案稱被掠奪 罰1000元

(亞羅士打29日訊)30歲男子第四次丟失身份證,為了不被國民登記局罰款,竟然報假案謊稱私人物品遭掠奪,最終被警方揭發,換來1000令吉罰款的代價!

30歲男子(右)報假案謊稱私人物品遭掠奪,被控上法庭時認罪,被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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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士打縣警方昨日在臉書發文告說,這名男子是於11月27日向警方報案,說他騎摩多到米都東江月區途中遭2名陌生人搶走數個私人物品。

查案官在調查時發現一些疑點,進而揭發該男子報假案。最後,該男子向警方承認報假案,也撤回報案書和道歉。

他向警方坦言,之所以報假案,是因為要取到報案書後向國民登記局證明並非個人疏忽丟失身份證,不必面對罰款而能獲得新身份證。

警方調查發現,該男子因個人疏忽已四次丟失身份證,最後一次是在今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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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蓄意報假案),昨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控時俯首認罪,被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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