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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錢逃稅案】羅斯瑪要求法官退審上訴 明年317審理

(布城23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出審理其洗黑錢及逃稅案所提出的兩項上訴,將於明年3月17日在上訴庭審理。

莫哈末再尼分別在去年12月14日和今年4月25日駁回羅斯瑪的第一和第二項退審申請,後者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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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告訴馬新社,上訴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凱利是在今日的線上案件管理程序,擇定上述日期。

上訴庭三司在今年11月押後聆審羅斯瑪的上訴,因為三司要求控辯雙方入稟進一步的陳詞,以闡明上訴庭是否有權聆聽此上訴。

70歲的羅斯瑪面對12項涉及金額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控狀,以及5項未向內陸稅收局呈報其收入的控狀。

她被指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吉隆坡安邦路的艾芬銀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間在隆市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稅收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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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莫哈末再尼裁決羅斯瑪在其太陽能弊案中的3項貪污控狀罪名成立,宣判她每項控狀監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

不過,由於法官諭令羅斯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她只須入獄10年,以及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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