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禁住宅保安索檢訪客身份證 國民登記局:訪客可投報

(吉隆坡22日訊)國民登記局提醒,任何人包括住宅管理單位或保安員,都不能“持有”他人身份證,因此舉已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

國民登記局總監拿督魯斯林說,持有他人身份證也可能導致其他人可趁機偽造證件,並可能利用他人身份證來進行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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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卡是國家安全證件,只有大馬人可持有大馬卡,其他人不能持有大馬卡。”

魯斯林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指出,只有在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條文下被賦權者,才能持有與檢查大馬卡,如警方、陸路交通局及移民局等。

他說,保安員、住宅或建築物管理單位都不能隨意要求訪客交出大馬卡。

“如果公管公寓的保安員或任何人企圖持有或檢查他人的大馬卡,當事人可向國民登記局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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