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里爾收百萬未申報案】納吉獲準推遲至1月5日供證

(吉隆坡22日馬新社訊)原定今日出庭供證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向高庭申請推遲出庭,理由是拒絕在旁聽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缺席下供證。
在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爾被控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取他100萬令吉的案件,現年69歲的納吉是此案的第23名控方證人。
“我要求在明年1月5日出庭供證,屆時我的律師(沙菲宜)將會在場,因為我有必要由我的律師陪同。他(沙菲宜)不在吉隆坡,所以他今天未克出庭。”
身穿藍色西裝的納吉今天在庭上向法官莫哈末加米爾提出上述要求。

基於主控官拉希達要求法庭考慮納吉的申請,而沙里爾的律師拿督菲洛茲亦沒有提出反對,法官因而諭令納吉於明年1月5日出庭供證。
庭審接著傳召第22名控方證人即反貪污委員會助理專員努扎希達接受辯方律師盤問。
現年73歲的沙里爾也是新山前國會議員,他被控沒有向稅收局申報實際所得,涉及洗黑錢,因而抵觸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遺漏或少申報收入)。
沙里爾被控沒有申報他收取納吉一張100萬令吉的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大馬回教銀行支票,這筆款項已匯入其名下銀行戶口。
沙里爾被控於2014年4月25日在稅收局大使路分局犯罪,可在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外,諾扎希達供稱,匯入沙里爾銀行戶頭的100萬令吉是用於政治目的以及巫統新山區部。
唯對於這筆資金是否也用於幫助貧困人士,諾扎希達表示不確定;她同時不確定上述資金是否用於填補沙里爾預支用於支付Puri Langkasuka房屋修復。
針對諾扎希達多次回答不確定,賽法依沙指出,作為一名查案官,理應是要透過各個調查角度,減少對案件的不確定性,並在法庭說出事實。
諾扎希達指出,她的調查角度是針對100萬令吉匯入沙里爾戶頭後的開銷。
她也供稱,她是在沙里爾被控的1年10個月後,與納吉會面,以針對此案向納吉錄取口供。
她同意賽法依沙所指,即她在2020年1月6日備妥的調查報告尚未完整,因為她在沙里爾被控的1年10個月後,於2021年11月向納吉錄取口供。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