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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弊案羅斯瑪罪成 明年622聆審上訴

(布城19日馬新社訊)上訴庭今日擇定於明年6月22和23日,聆審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就太陽能供電弊案罪成判監10年和罰款9.7億令吉,所提出的上訴申請。

主控官傅毅田(譯音)副檢察司告訴記者,上訴庭副主簿官諾卡米拉今天在線上進行案件管理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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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針對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駁回要求此案承審法官退審的申請提出上訴,以及對供電弊案判決的上訴也會在同日聆審。”

“須在2023年5月22日提呈陳詞。如有需要回覆陳詞,則須在2023年6月7日前提呈。上訴人(羅斯瑪)將發公函要求上訴庭把上訴申請聆審日期推遲至2023年7月12至14日,但這取決於法庭是否同意。”

他補充,上訴庭會在明年2月3日繼續進行線上案件管理。

70歲的羅斯瑪於10月13日提出上訴,並提呈127個理據,包括指控法官莫哈末再尼對她的所有判決偏頗,且沒有基於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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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莫哈末再尼裁決羅斯瑪在總額12.5億令吉的砂拉越郊區學校供電弊案3項貪污控罪罪成,監禁10年及罰款9.7億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監禁30年代替。

但高庭允許羅斯瑪推遲執行判決,直到上訴庭的上訴申請有結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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