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內長無意檢討SOSMA 捍衛自由律師團深感失望

(八打靈再也14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烈對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聲稱,不會審查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一事感失望和震驚,並指該法令為監禁和其他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及無保釋候審的長期居留,提供了便利。

他發表文告提到,新政府剛上任就在SOSMA法令的事件上走回頭路,令人關切。他反問,在法治和人權方面,是否會出現更多像這樣的U轉和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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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籲請政府完全廢除SOSMA法令,因為該法令是站不住腳的,對刑事司法的公平性也是一種嘲弄。

“當刑事程序法典、證據法令、刑事法典和其它法律足以處理目前屬於SOSMA法令下的案件時,SOSMA法令沒繼續存在的理由。”

再益馬烈聲稱,賽夫丁指SOSMA法令下的拘留時間“只有28天”,並不能改變這是一個沒司法監督的不合理長期拘留的事實,且這實際上是在被控的嫌犯出庭前,就對其進行懲罰。

他說,除了28天拘留期外,若被拘留者之後被控犯罪,也有可能被無限期拘留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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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繼指,就算他們在審判中被宣告無罪,在等待上訴庭或聯邦法院進行上訴程序期間,他們也可能被進一步拘留。總結而言,SOSMA法令下被逮捕的人,可能會在監獄中度過漫長歲月,即使他們最終被裁定是無辜並獲無罪釋放。

他提到,希盟在作為反對黨時,於3月的國會下議院中否決延長SOSMA法令第4(5)條文的警方扣留權力5年動議,但如今在當權後,卻突然宣佈沒審查該法令的必要;讓人覺得,這是毫無原則的。

他認為,更有諷刺意味的是,宣佈這個消息的新內政部長,卻是在8個月前於國會投票否決SOSMA的國會議員之一。

再益馬烈形容,糟糕的是,內政部長還為SOSMA辯護,說在該法令下的逮捕是在有“可靠情報和證據”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沒必要進行長時間拘留,應立即在法庭上對犯罪者進行提控。

他提到,內政部長在為SOSMA法令辯護時也說,被拘留者可獲法律顧問幫助,卻嚴重忽視了SOSMA法令規避了刑事程序法典(CPC)和證據法令所規定的關鍵保護和經檢驗的法律措施。

他聲稱,在SOSMA法令下進行的任何審判和定罪,都是虛假審判產物,其沒提供用於確保正當程序的基本證據規則。

他補充,在正常刑事審判中,一般不被採納的證據,在SOSMA法令下卻是可被接受的,包括通過酷刑、脅迫或甚至偽造獲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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