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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道支援基金案 陳日君樞機6人罪名成立

香港已停運“612人道支援基金”涉違反《社團條例》案件,經過7天審訊後,週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六名被告罪成被判罰款。
綜合《明報》《星島日報》報道,“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左二)、大律師吳靄儀、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和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各判罰4000港元(約2290令吉),基金秘書施城威則被判罰款2500港元(約14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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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嚴舜儀裁定“612基金”並非純粹為慈善目的而成立,符合條例中所指的“社團”;首五名被告作為信托人運用公信力向公眾籌款,以達到向抗爭人士提供支援的目的,為推動基金的重要決策人,五人連同基金秘書需按照基金宗旨行事,有相互權利及義務,屬社團幹事。由於6人不曾為基金注冊或申請豁免注冊,遂裁定6人罪名成立。
文/圖: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