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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飲料同擺不違法 倪可漢:雜貨店業者獲撤案

(實兆遠11日訊)衛生部援引的提控條例不成立,曼絨推事庭撤消一名雜貨店業者被控把酒精與非酒精飲料擺在一起的案件。

曼絨推事庭推事哈菲茲昨日在聽取了衛生部主控官與被控者代表律師的陳述後,做出撤消案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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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宗案件中,衛生部是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向愛大華一間雜貨店開出5000令吉罰單,原因是有關雜貨店把酒精飲料與非酒精飲料擺在一起,觸犯第361(5)條文下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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